以憲法為核心的權利保障體系公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并非寫進憲法就完事大吉了.相反.必須有相應配套.切實可行的法律措施.才能真正落到實處. 1978年以來的20年.是我國法制建設突飛猛進的20年.尤其是近5年來.八屆人大常委會通過了117件法律和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占20年立法總和的1/3以上.提問:1978年以來.我國通過的與保證公民權利有關的法律有哪些? 有了這些具體而明確的法律.公民基本權利的保障就有章可循.但法律的實施還得靠司法系統.包括以律師.檢察官.法官.輿論監(jiān)督力量等一整套廣泛的社會力量相配合. 我國憲法將審判權賦予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設立民事.刑事.經濟和行政審判庭.公民認為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可以向相應的審判庭提起訴訟.人民法院將依法進行審理.保證公民合法權益. 法律既是由人制定的.也是由人來執(zhí)行的.而人生存在廣泛的環(huán)境和復雜的系統中.使至高無上的法律每日面臨著光怪陸離的社會生活中最為復雜的一面.在司法保障方面.我國律師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對公民權利的保障產生了深遠影響.(具體內容見教材第126頁)小結: 公民權利的保障是社會權利.國家權力保障的基礎.我國法律在使公民權利合法化.保證公民基本權利方面做出了巨大努力.無論是立法系統還是司法系統.都在向現代化社會的方向邁進.法制建設在順利進行. 公民基本權利的保障是一個復雜內容.不是制定了法律就完事大吉了.首先要熟悉與保證公民合法權利相關的法律.其次要知道保護合法權利的運作過程.課后練習(1)熟悉至少一個與保護自身合法權利相關的法律.舉出自身權利尚未得到保護或正在受到侵害的事實.(2)在尋求律師介入與幫助.法律保護與協助.傳媒關注與監(jiān)督方面.找到一套切實可行的辦法.(3)同步練習9做完. 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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