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2008年2月2日.李滄法院審理了一起團伙搶劫案.案犯是15個平均年齡不到20歲的年輕人.最小的僅15周歲.他們通過網(wǎng)絡認識后.為弄錢吃喝玩樂.結伙搶劫.這一案例對青少年成長的啟示是 A.堅持內(nèi)圈交往.避免外圈交往 B.追求科學.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C.自覺抵制社會生活中的消極影響 D.認真學法.依法規(guī)范自己的行為 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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