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芳同學在做氧氣性質實驗時,她將帶火星的某種材質的小木條插入盛滿氧氣的集氣瓶中,發(fā)現木條復燃,取出吹滅后,再次將帶火星木條插入,發(fā)現小木條又能復燃,多次重復上述操作后發(fā)現,木條最后不再復燃.于是她與小李等其他同學決定探究能使帶火星的該種材質的木條復燃所需氧氣的最少的體積分數.(假設此時空氣中氮氣、氧氣的體積分數分別為79%、21%)
實驗步驟如下:
①取5個大小相同的集氣瓶,分別編號為1、2、3、4、5,并分別使集氣瓶內留有占集氣瓶容積10%、20%、30%、40%、50%的水(余下為空氣),用玻璃片蓋住,并倒扣于裝有水的水槽中.
②分別用排水法向上述5個集氣瓶中通入氧氣,小心地把5個集氣瓶內的水排盡,用玻璃片蓋住瓶口,取出正立放好.
③分別將帶火星的木條伸入集氣瓶中,觀察到的現象如下:(見下表)
編號 |
1 |
2 |
3 |
4 |
5 |
現象 |
微亮 |
亮 |
很亮 |
復燃 |
- |
(1)若將帶火星的木條伸入編號為5的集氣瓶,其現象為:
木條復燃
木條復燃
.
(2)本實驗能夠順利完成,說明氧氣具有
不易溶于水、支持燃燒、密度比空氣大
不易溶于水、支持燃燒、密度比空氣大
的性質.
(3)氣體的體積分數是指某氣體的體積與總混合氣體的體積比.將帶火星的木條伸入編號為4的集氣瓶前,4號瓶中氧氣的體積分數為
52.6%
52.6%
.
(4)小李認為實驗到此還沒有得出結論,他決定繼續(xù)進行研究.為使實驗更具針對性,你認為他應該使集氣瓶內氧氣的體積分數
小于
小于
(填“大于”或“小于”)4號瓶中氧氣的體積分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