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災是我國的一種多發(fā)的自然災害.下面是一些歷史上的水災記錄:黃河在2000年內(nèi)決口成災1500多次,重要改道26次,水災波及范圍達25萬平方米.1117年黃河決口淹死百余萬人.1642年黃河決口,水淹開城河,全城37萬人中有34萬人淹死.1933年黃河決口54處,受災面積1.1萬平方米,受災人口360多萬,死1.8萬人.長江在1300多年間水災200多次.1931年自沙市至上海沿江城市多被水淹,武漢市受淹百日,淹沒農(nóng)田333.3萬頃,受災人口2850萬人,死亡14.5萬人.淮河在歷史上每2至年即發(fā)生一次水災.特別是黃河奪淮期500年間,發(fā)生水災達350次.1931年淮河大水,水淹蚌埠,淹地面積513.3公頃,死7.5萬人.1975年淮河上游暴雨,板橋、石漫灘兩座大型水庫失事,嚴重受災人口550萬,死亡數(shù)萬人,京廣鐵路被沖毀102千米,中斷停車18天.1991年,江淮及太湖流域梅雨期暴雨洪澇成災,安徽、江蘇、河南、湖北、湖南、浙江、上海等省市受災人口達1.3億,死亡1200多人,傷25萬多人,僅安徽、湖北兩省55個市縣受淹,直接經(jīng)濟損失600多億元.由上面的資料,有人得出“我國經(jīng)常鬧水災,我國不缺水”的結(jié)論,對嗎?為什么?
【答案】分析:水災的水與水資源的水不是同一個概念.水必須能為人類所控制和利用時,才稱之為水資源,而水災則恰恰相反.
解答:答:“我國經(jīng)常鬧水災,我國不缺水”這一結(jié)論是錯誤的.水資源是指經(jīng)人類控制并直接利用的地表水和地下水,以及江河、湖泊和養(yǎng)殖水域等.水資源是發(fā)展國民經(jīng)濟不可缺少的重要自然資源.我國人口多,干旱地區(qū)面積大,屬“缺水”國家.水災作為一種自然災害,它是不可控的,無法被人類所利用,不是水資源.
點評:在這一問題中,同樣是說水,但一個可以為人類所利用,一個會給人類造成危害,這是兩種不同的“水”.因此,我們應該明確水資源與通常意義上的水的概念的不同.